领导者,熟人,朋友问案子怎么办?
今日,小编就告诉你什么叫“三条规定”,
全是干货,请拿好你的小本子~
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颁布“三条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干预特定案件处理的记录、通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提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和中介机构接触交流的若干规定》,保护司法人员远离非法“高压线”。
最高法院有针对性地颁布了“两种方法”,给广大法院干警披上了耐腐蚀、防狩猎的“盔甲”,也避免了很多心术不正的人扰乱司法公正的心。
现在我们来谈谈吧
遇到亲朋好友、当事人、律师的越界请求
怎样才能做到!
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提问案件记录及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机构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称为“三条规定。、“人情案”、三大“制度护法”“金钱案”。
1、法庭工作人员不得对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过问和干预。
2、法庭工作人员不得非法将涉案材料转让给案件当事人或打听案件。
3、法庭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案件当事人解释问候。
4、司法人员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的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得泄露的情形。
5、禁止司法人员向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向律师、中介机构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6、禁止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机构的礼品或其他利益。
7、禁止司法人员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机构借款、租赁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8、在委托评估、竞拍等活动中,禁止司法人员徇私舞弊,与有关中介机构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等。
9、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在线索核查、立案、侦察、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为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
10、要求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案件有利益关系的人私下回应案件企业负责人的,属于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活动。
11、对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指使、放任身边的工作人员或家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的。
12、为了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以听取报告、召开协调会议、发送文件等方式对案件处理提出选择性意见或具体要求。超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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